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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刑事律师

    刑法成立盗窃吗?还是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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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成立盗窃吗?还是侵占?

    * 来源 : * 作者 : 宁波刑事律师

    甲发现乙出国房子没人住,将房子租给丙住了一年,收取租金2万元。

    甲的行为,在刑法成立盗窃吗?还是侵占?

     还是刑法无罪,成立民法侵权?


    2018 年 07 月 25 日回答

    学员你好,甲欺骗了丙,但是丙并没有受害,交付了租金,实现了租房。丙也没有处分被害人乙从财物的地位和权限,甲不能成立三角咋骗。受害人乙并不知情,没有受骗。所以本案甲不成立诈骗罪,对于不动产也不能成立以转移财物为特征的盗窃罪,只能成立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的间接正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