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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刑事律师

    当众强奸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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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众强奸妇女

    * 来源 : * 作者 : 宁波刑事律师

    当众强奸妇女

    1、当众强奸妇女的处罚:1般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拐卖妇女并强奸

    拐卖妇女并且在拐卖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不构成强奸罪。强奸是拐卖妇女罪的加重情节,给予加重刑罚,不另外定罪判刑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和强奸罪实行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