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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刑事律师

    行辩护内容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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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辩护内容包括什么

    * 来源 : * 作者 : 宁波刑事律师

    行辩护内容包括什么

    1、自行辩护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自行辩护权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过程,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34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行使自行辩护的权利

    1、自己提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理由和根据。自行辩护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即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权进行自行辩护。虽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但是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身法律知识的匮乏,对一些诉讼程序和对罪名的理解有限,因此很难取得有效的辩护效果。无论是侦查阶段,还是审查起诉阶段,或者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行使辩护权。

    2、既然辩护权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那么无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都应享有平等的辩护权。辩护权的行使,有利于充分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司法机关理清事实,防止错案。特别是那些有可能被处以极刑的被告人,更要对其辩护权的行使提供充分的保障,因为一旦错判处以极刑,必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无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作无罪辩护,还是作罪轻辩护,均不能作为限制其行使辩护权的理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辩护或者罪轻辩护的理由和意见,并不是说被告人一定都具有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情节,辩护权的平等行使,不应以辩护理由加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