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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刑事律师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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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2年

    * 来源 : * 作者 : 宁波刑事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2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1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1年。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由公安机关下达,属行政强制措施。强制隔离戒毒的执行目前则分别由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1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1)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2)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3)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4)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47条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2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1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