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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刑事律师

    执行到期债权应该注意什么宁波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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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到期债权应该注意什么宁波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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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到期债权中应注意什么 执行到期债权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通知书的制作适用问题 执行到期债权,1经立案,即应向第3人发出代为履行债务通知书,这是法定程序。值得注意的是,该第3人不是该案的当事人,而是该案的案外人。人民法院在通知第3人向申请执行人或人民法院履行债务时,必须明确第3人应履行债务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履行债务的数额及期限,并应附上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副本。 (2)第3人对到期债权提出异议的问题 《执行规定》第61条规定:“第3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实践中对第3人对履行通知提出异议,不外乎几种情况,1是承认有债务,但数额不对;2是不承认有债务;3是有其他原因。第3人如果无异议且又未自觉履行的,即可强制执行。通知书的内容,也就是裁定强制执行的根据。 1.执行到期债权的条件 首先,要有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报告。《执行规定》明确规定:“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 其次,是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执行规定》第61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这就明确告诉我们,是指被执行人无方便可供执行的财产,就可视为暂时无法履行。 再次,无异议。是指第3人对申请执行的到期债权没有异议,即第3人对所欠债务认可,没有争议,或者第3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清楚,如法院裁决、仲裁决定、公证文书生效的法律文书等。如果第3人对到期债权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则不能执行。 执行到期债权的条件 首先,要有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报告。《执行规定》明确规定:“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 其次,是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执行规定》第61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这就明确告诉我们,是指被执行人无方便可供执行的财产,就可视为暂时无法履行。 再次,无异议。是指第3人对申请执行的到期债权没有异议,即第3人对所欠债务认可,没有争议,或者第3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清楚,如法院裁决、仲裁决定、公证文书生效的法律文书等。如果第3人对到期债权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则不能执行。 债务问题是大-众1直比较关注的,其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或多或少都有人了解过,但世界上各种意外都会发生,多多了解债务相关的法律知识可能在关键时候起到巨大作用,如果涉及到的债务较大的话还是建议咨询下专业律师吧!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