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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逃税罪与骗掏出口退税罪如何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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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逃税罪与骗掏出口退税罪如何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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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逃税,退税,区分,掏出

        现实中,逃税罪与骗掏出口退税罪是比较相似的,主要是其犯罪行为都表现为采取欺骗,虚构等手段,虚报或不报应缴纳的税款。

       但是这两个罪名仍是有很大区别的,那么实践中我们该如何区分逃税罪与骗掏出口退税罪呢?请阅读下文入行了解。

       (一)在犯罪客观方面逃税罪通常是纳税人在商品的海内出产,销售环节,实施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进,拒不申报纳税或者入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逃避应缴纳的税款。

       骗掏出口退税罪则是是行为人在商品的出口环节,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的出口退税款。

       但应当留意的是,在商品的出口环节,只有行为人在根本没有出口货物,而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掏出口退税款的,才能构成骗掏出口退税罪。

       (二)在犯罪主体方面逃税罪是特殊主体,通常只能由纳税人(包括天然人和法人)构成,并且凸起表现在该纳税人必需对其所逃税款负有纳税的义务。

       而骗掏出口退税罪是一般主体,可由纳税人构成,也可由非纳税人构成,并且凸起表现在该行为人通常不是其所骗税收的纳税人。

       (三)在犯罪的主观方面骗掏出口退税罪与逃税罪虽同为故意犯罪,但两者的犯罪目的各不相同。

       逃税罪的目的是行为人在有纳税义务的情况下,不缴或少缴税款,逃避纳税义务。

       骗掏出口退税的目的,则是行为人在未实际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下,从国家的出口退税款中获取非法利益。

       经由收拾整顿之后,我们清晰的知道逃税罪与骗掏出口退税罪之间是存在三方面的区别的,即上文中先容到的客观方面,主体方面以及主观方面。

       要是你觉得小编收拾整顿的文章还不能够解开你的迷惑,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网站的在线律师。